教研资讯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6年专项招聘5名公费师范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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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6年专项招聘5名公费师范生公告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9月1日14 次阅读

  为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结合张湾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2026年十堰市张湾区教育系统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5年未就业及2026年毕业的湖北籍师范生。

  二、招聘计划

  此次专项招聘教师5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张湾区教育局2026年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日至9月8日(工作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十堰市张湾区国瑞小学(张湾区发展大道中路217号)教学楼一楼录播教室。

  3.现场报名:考生本人需携带填写完整的纸质《张湾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6年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1份(附件2)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完成报名登记工作。每名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结合自身条件在报名时间点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4.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开展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请报考人员同时提交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纸质报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以及能够佐证个人综合能力、专业水平的各类获奖证书(含奖学金证书)、水平等级证书、学业成绩表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音乐教师类岗位(A02、B01)以“无学生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无学生讲课占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70%),其他教师类岗位均以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报考音乐类教师岗位(A02、B01)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无学生讲课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对报考初中历史教师(A01)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另行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张湾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张湾区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后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机构由张湾区教育局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张湾区人社局统筹,张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调取考生档案、信函考察等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要再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1.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张湾区教育局组织报考A01岗位的考生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选由张湾区市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八、聘用

  1.工作单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2.新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719-8619556(张湾区教育局人事股)。

  (二)监督电话:0719-8652106(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0719-8619681(张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

  1.张湾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6年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岗位和资格一览表

  2.张湾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6年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湾区教育局

  2026年8月28日